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

專題研究 & 校外實習 完整規範

【校內實習】專題實作規範

一、 專題分組
  • 選定導師:應於二年級下學期期末前選定一位指導教授。
  • 組合名單:應於修課學期開學前一週內完成。
  • 人數上限:每位教師指導人數以 8 位為原則。
  • 小組規模:每一專題以 2 至 5 人為原則。

二、 學術倫理教育

大學生應於首次修讀專題課程當學期前四週內完成:

「臺灣學術倫理教育資源中心」線上課程
核心單元至少 6 小時

※ 證明由指導教師檢核後送系辦公室備查。

三、 評分比例與標準

30%
指導老師
20%
書面報告
50%
口頭報告

🚨 重要扣分規定:書面未繳、發表會未發表、或任一項為 0 分者,總成績以不及格計。

【校外實習】專業實務資訊

18實習期間
720 小時累計時數
9 學分必修學分

本系媒合實習,八成以上學生薪資達基本薪資,累積經驗,畢業即就業。

實習總成績計算原則

70% 單位成績
20% 書面報告
10% 口頭報告

※ 任一項 0 分者以不及格計。特殊狀況送系實習委員會審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