必修學分為全學期實習,實習期間至少18 週,時數至少720小時,共計學分。

企業媒合實習,八成以上學生實習薪資達基本薪資,並累積實務經驗,讓學生畢業即就業。

實習總成績之計算原則如下:

  1. 實習單位成績:70%。(機構輔導教師)
  2. 實習書面報告成績:20%。(學校輔導教師)
  3. 實習口頭報告成績:10%。(發表會評審委員)

前三款成績若有0分者,實習總成績以不及格計。如有特殊狀況,則送本系實習委員會審議,並依其決議施行。

【實習生】

【本系實習指導老師】

【實習機構】

特殊事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