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國民健康,我國已於民國100年通過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』,並於103與106年公告第一批和第二批需符合室內空氣標準之公共場所。目前已公告場所包含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、大眾運輸系統、商場與運動健身場所等,皆須設置專責人員。
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承辦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」,以培訓合格專業技術人員,改善民眾生活與工作品質,增進國民身體健康。
已順利輔導學員取得證照統計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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