為保障國民健康,我國已於民國100年通過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』,並於103與106年公告第一批和第二批需符合室內空氣標準之公共場所,目前已公告場所為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醫療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、政府機關辦公場所、鐵路車站、航空站、大眾運輸系統車站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、表演廳、展覽廳、電影院、KTV、商場與運動健身場所等,皆須設置專責人員。

因此,為提昇室內空氣品質專業技術人員素質、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與工作品質、增進國民身體健康,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承辦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」,以培訓合格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業技術人員。

108與109年已順利輔導69位學員取得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證照,可實地於工作場所內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工作。

(1)報名資格

(A)專科以上,不限科系,不需工作經驗證明。

(B)高中職校畢業,需3年以上工作證明。

(2)報名查詢與簡章下載:請由下方之QR-Code進入。

(3)報名方式:先至環訓所網站報名,並填妥紙本報名表(在簡章中,一式兩份)和準備相關文件,寄至本單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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