
為保障國民健康,我國已於民國100年通過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』,並於103與106年公告第一批和第二批需符合室內空氣標準之公共場所,目前已公告場所為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博物館、醫療機構、社會福利機構、政府機關辦公場所、鐵路車站、航空站、大眾運輸系統車站、金融機構營業場所、表演廳、展覽廳、電影院、KTV、商場與運動健身場所等,皆須設置專責人員。
因此,為提昇室內空氣品質專業技術人員素質、改善民眾生活品質與工作品質、增進國民身體健康,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承辦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」,以培訓合格之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業技術人員。
已順利輔導學員取得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」證照,可實地於工作場所內推動室內空氣品質相關工作,如下表:
年 度 | 108~109 | 110~111 | 112~113 |
證照數 | 69 | 73 | 63 |
(1)報名資格
(A)專科以上,不限科系,不需工作經驗證明。
(B)高中職校畢業,需3年以上工作證明。
(2)報名查詢與簡章下載:請由下方之QR-Code或點選https://reurl.cc/7VKpDD進入。
(3)報名方式:先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報名https://reurl.cc/oY8Qrg,並填妥紙本報名表(在簡章中,一式兩份)和準備相關文件,寄至本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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