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務會議修正通過

弘光科技大學學習輔導暨補救教學實施要點

文號:11600-041 | 中華民國 113 年 07 月 30 日修正

一、二、宗旨與對象

為提升學生學習成效,針對學習成效落後學生,由以下人員實施輔導:

  • 班級導師
  • 專兼任授課教師
  • 教學助理 (TA)
  • 諮商輔導人員

三、學習輔導對象與方式

🕒 開學後二週內:

  • 前學期平均 60分以下
  • 不及格學分達 1/2 或 7學分
  • 畢業門檻或必選修修讀不佳者

🕒 第十三週內:

  • 當學期 4科以上預警
  • 期中考平均 60分以下
  • 期中考不及格達 7學分

四、補救教學(授課教師端)

一般輔導:

利用 Office Hour 或其他時間,以個別、小組或班級方式進行。

期中考警示:

若班級不及格人數達 50%,教師須於第 11-17 週進行補救教學。日間部教師至少需完成 2-4 節

經費申請:

教發中心視經費情況提供鐘點費補助,請依公告提出申請。

五、六、經費來源與系統規劃

本要點經費由教育部高教深耕計畫或其他計畫支應。教發中心負責:

  • 規劃及建置實施機制圖與資訊系統。
  • 每學期進行輔導措施與成效之檢討改善。

相關連結

欲下載原始附件或機制圖,請至教發中心資訊系統查詢。

※ 鐘點費支給標準依本校教師授課鐘點計算辦法辦理。
© 弘光科技大學 教務處教學發展中心
最後更新日期:2024-07-3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