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

為保障國民健康,我國已於民國100年通過『室內空氣品質管理法』,並於103與106年公告第一批和第二批需符合室內空氣標準之公共場所。目前已公告場所包含大專院校、圖書館、醫療機構、政府機關、大眾運輸系統、商場與運動健身場所等,皆須設置專責人員。

弘光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系承辦「室內空氣品質維護管理專責人員訓練班」,以培訓合格專業技術人員,改善民眾生活與工作品質,增進國民身體健康。

已順利輔導學員取得證照統計表

108~109 年度
69 張
110~111 年度
73 張
112~113 年度
63 張

(1) 報名資格:

  • 專科以上,不限科系,不需工作經驗證明。
  • 高中職校畢業,需 3 年以上工作證明。

(2) 報名查詢與簡章下載:


QR-Cod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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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3) 報名方式:

請先至國家環境研究院網站報名 [線上報名連結],並填妥紙本報名表(一式兩份)寄至本單位。